买卖合同质量约定不明怎么办,法律上怎么认定
一、买卖合同质量约定不明怎么办,法律上怎么认定
买卖合同质量约定不明当事人可以:
(1)协议补充;(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3)依然不能确定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4)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5)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日期,买方违约的怎么办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没有约定付款时间,之后买方违约了,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签订房产合同后,当事人都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购房者不想买了,则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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