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立案标准如何规定的?
一、合同诈骗立案标准如何规定的?
合同诈骗立案标准是诈骗数额在两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骗取他人的财物,但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积极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本罪的犯罪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的。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上述诈骗故意,只是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所欠债务无法偿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构成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既包括行为人意图本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也包括意图为法人、单位或第三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
三、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1、正确把握立案标准,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构成合同诈骗罪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骗取的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查明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或者骗取的财物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就不构成犯罪,只能按合同纠纷处理。
2、正确区分合同诈骗行为与合同纠纷的界限。二者的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是否有实际履行能力。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就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且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也可预料其没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在合同订立时有履行能力,但在签订合同后,由于种种事由而丧失了履行合同的能力。却仍然以上述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应当作为合同诈骗犯罪。但如果是本来有履行能力或本来可以有履行能力,签订合同后虽经努力,却仍然由于某些原因无力履行的,则应作为合同纠纷处理。
3、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二者在本质上都是诈骗行为,都有诈骗的故意。区别的关键在于:
(1)犯罪时问不同。本罪发生在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而一般诈骗罪没有具体的时间、条件的限制。
(2)犯罪手段不同。本罪的行为方式是特定的,即刑法中具体规定的五种方式之一;而一般诈骗罪却没有具体的行为方式限制。
签订合同或者履行合同过程当中,有诈骗行为的方法的,主要根据诈骗数额的大小处罚的。合同诈骗立案标准如何规定的,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