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定合同还是签订合同合同怎样成立
一、签定合同还是签订合同合同怎样成立
一般是签订合同。合同成立的条件是:当通过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前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没有代理权所订立的合同是否一定无效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分以下两种情况: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被代理人在相对人催告后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三、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分别是怎样的
合同成立的要件如下:
一、存在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
二、双方订立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三、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法。
四、合同经过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
合同生效的要件如下:
一、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如果合同约定了生效时间或者生效条件的,需要达到生效时间,或者满足生效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则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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