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的内容有什么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内容有什么
财产保险的内容有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方法;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等。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财产保险合同履行的原则有什么
财产保险合同履行的原则有:
1.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投保人陈述不真实,有隐瞒或欺骗行为,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2.有保险利益才能投保的原则。没有保险利益的人无权作为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三条
财产保险的投保方(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中称被保险人),应当是被保险财产的所有人或者经营管理人或者是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的人。投保方向保险方申请订立保险合同,负有交纳保险费的义务。
三、保险合同的解除的形式都有什么
保险合同的解除形式具体如下:
(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
(2)意定解除:意定解除又称协议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
意定解除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一旦约定的条件成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权行使解除权,使合向的效力归于消灭。
《保险法》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财产保险合同的内容有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