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追诉期限与追诉时效有什么区别
一、合同追诉期限与追诉时效有什么区别
区别:
1、适用的法律范围不一样,追诉时效是国家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而合同追诉期限是权利人请求保护民事权益的有效期限。
2、时间不一样,追诉时效根据所犯的罪行不同,追诉时效不一样,合同追诉期限是一样的,都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开口合同和闭口合同有什么区别
1、自由度不同。开口合同因其价格变动较大,因此最终的计算价自由度大;闭口合同因已确定了工程量与价款,因此自由度较小。
2、风险承担不同。开口合同风险的承担方较多的提现在委托方;闭口合同风险的承担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共同承担。
3、概念不同。开口合同按一定的计价方式通过计算最终才能确定的价格的合同;闭口合同指的是立合同时已确定的价格的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有什么
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如下:
1.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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