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一、合作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合作合同履行地确定方式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二、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地是怎么规定的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以下几点: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三、买卖合同实际履行地应该怎么认定
首先,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次,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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