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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成立的条件是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2-16 阅读: 101次

一、电子合同成立的条件是哪些

电子合同成立的条件是: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如果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定金合同成立和生效条件是哪些?

定金合同成立条件如下: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为两方或者以上。

二、当事人依法订立合同。

三、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四、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

定金合同生效条件如下:

一、定金合同成立。

二、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订立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四、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五、已经实际交付了定金。

六、定金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合同订立中承诺的构成要件是哪些

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构成要件有: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

凡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届满之后作出承诺,都构成迟到的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不发生承诺的效力,应当视为新要约。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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