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协议的具体特征有什么
一、合同变更协议的具体特征有什么
合同变更协议的具体特征有:
变更协议需要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
变更的内容要具体明确;
变更只是对原合同内容作某些修改和补充,不是全部变更;
以及变更仅在变更的范围内使合同原有内容消灭,而变更之外的合同内容继续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没有主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内容的补充,与原合同内容具有同样效力,如果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对其进行补充也就不存从合同,所以如果没有主合同从合同根本就不会存在。如果是主体合同存在但是尚未生效的,则补充合同内容可独立履行的,补充合同有效。不能独立履行的,补充合同效力待定,等主合同生效后才会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协议书和合同书的区别是哪些呢
双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说,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们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我们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合同。合同或协议一般只是名称,叫法的不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风俗,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形式,都是有效的。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对于合同变更协议的具体特征有什么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