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能否够进行调解,法律上如何认定
一、合同无效能否够进行调解,法律上如何认定
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能否调解。
《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能否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能否主动调解。
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否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否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是无效的。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否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
主合同和从合同之间存在以下关系:
1、主合同不能否成立,从合同就不能否有效成立;
2、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否单独存在;
3、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
4、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否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我国无效合同的合同无效认定
无效合同,是指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具有违法性
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
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否转化为有效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否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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