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可不可以是有偿合同
一、赠与合同可不可以是有偿合同
赠予合同一定是无偿合同。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无偿将财产赠与受赠人,不需要受赠人付出相应的代价。
即使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所负担的义务与赠与人所负义务也并不是相互对应的。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派遣合同是什么意思可不可以签
劳务派遣合同,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的合同。劳务派遣合同可不可以签。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
劳动派遣合同的要点如下:
1、派遣内容,劳务派遣合同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2、合同期限,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工资费用问题:
(1)劳动派遣单位应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4)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4、社会保险问题,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法律的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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