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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的步骤是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2-13 阅读: 91次

一、合同订立的步骤是哪些

合同订立的的步骤如下:

1、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必不可少的准备工作。

2、资信审查。

当你选择了准备与对方谈判签订合同时,需要对对方进行资信审查。资信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和信用审查。

3、洽谈协商。当事人之间就合同条款的不同意见经过反复协商,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就是洽谈协商。

4、拟定合同文书。拟定合同文书是将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用文字表述出来。

5、履行合同生效手续。在合同文书拟定后,双方当事人已完全认可的时候,就要办理合同订立的最后一道手续,即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首先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在合同上签字。其次,按照我国的习惯,要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合同订立的程序才算完成。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贷款合同属于哪些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即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借款合同自提供借款时生效。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但除此之外,自然人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三、合同的效力待定是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以下合同效力待定: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无权代理指欠缺代理权的代理,主要有四种情况:

1、根本无代理权;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关于无代理权人所订立之合同,民法典明确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行为可能由于行为完成后发生的某种法律事实而完全不产生代理的法律后果。

三、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依民法典的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

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相对人进行追认的,合同就有效,相对人不追认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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