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原则有什么
一、合同履行原则有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等。平等原则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公平原则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法定其他原则等。
《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哪些合同可以不履行呢
合同可以不履行的的情形具体如下:
1、合同无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对合同各方都不具有约束力,您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但是,有些情况只是合同的部分无效,这种情况下,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依然有效,您依然负有履行有效部分合同的义务。
2、被撤销的合同。合同被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对双方没有约束力,但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撤销需要当事人一方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已经解除的合同。若想解除合同,首先,合同可以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若当事人不能就解除合同的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查看合同中有无约定什么时候我方有权解除合同,即约定解除权,若合同中也无约定的,我国《民法典》合同编还规定了法定解除权。但要注意,并非解除的条件成就时,合同就当然、自然解除。要想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该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才会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的原则有什么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包括了适当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
(一)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一)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二、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三、经济合理原则。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在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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