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不存在的合同是不是有效
一、标的物不存在的合同是不是有效
如果合同的标的是以某项确定的事物作为标的物的,则该标的物不存在,合同则无效,因为标的物不存在合同就无法履行,自然合同就是无效的。
但是如果合同的标的是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则不存在实际的标的物的,该合同也是不是有效。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合同主体不存在了合同是不是有效
合同主体不存在了合同无效。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不是有效:
(一)行为人具是不是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是不是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是不是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家人代签的合同是是不是有效的
家属代签合同,如果是获得被代理人的同意的,是是不是有效的。如果未获得授权的,则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是不是有效;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或者善意相对人撤销的,合同无效。
但是收养协议、离婚协议、遗赠抚养协议牵涉到人身性质的合同必须由当事人自己办理,不能由他人代签,否则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是不是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是不是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是不是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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