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口头解除吗
一、合同能口头解除吗
《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能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解除合同有法定事由,当事人也能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能解除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能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除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需要采用特定形式的情形,不能口头解除合同之外,其余是能口头解除合同的。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能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二、违约是否能解除合同
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对于违约方,虽然《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违约方的解除权,但实践中因处理合同僵局的需求仍然很多;
故《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对于非金钱债务的履行不能,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能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该条虽是关于排除履行请求的规定,但暗含违约方解除合同内容。值得注意的是,违约方只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与守约方行使法定合同解除权有明显不同,且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能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能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三、不可抗力能解除合同吗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不可抗力是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之一,若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当事人能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能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能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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