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四个条件有什么
一、合同成立的四个条件有什么
成立合同的四个条件:
1、各方意思表示真实且一致;
2、存在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
3、合同的成立经过要约承诺阶段;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抵押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条件是哪些
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
1、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
1、合同依法成立;
2、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3、合同依法办理登记等。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合同订立的条件有什么
合同订立的条件如下:
1、订约主体存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主体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也就是说订立合同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将会导致合同无效。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所谓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明确;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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