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有没有效
一、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有没有效
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因为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所以主合同无效其从合同自然也无效。
但如果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约定,否定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的从属关系,并且约定即使主合同无效,担保人也要对债务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则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仍有没有效。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没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没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主合同解除担保合同为何还有没有效
主合同解除了担保合同还有没有效的原因是:担保合同是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而附设的独立存在的合同,如果主合同解除的时候尚有没有债务未结清,或者有没有义务未履行的,则担保合同仍然需要存在;而且法律规定,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所以主合同解除后担保合同并不当然解除,担保合同仍有没有效。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没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没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没有约定的除外。
三、主合同无效能导致抵押权成立
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保证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没有了主合同才有没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没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没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没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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