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具有没有撤销权
一、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具有没有撤销权
《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存在可撤销事由是具有没有可撤销权的,具有没有可撤销权的情形有没有: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了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没有哪些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撤销权人可以撤销赠与。
依照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应当具有没有以下三种法定情形之一: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没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没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怎么行使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要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下行使,并且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没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没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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