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保证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
一、民法典保证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
《民法典》中确定保证合同的效力首先需要考虑保证合同本身是否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其次还需要考虑保证合同的主合同是否有效。保证合同有效的条件有: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法定其他有效条件。主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也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保证合同成立的时间应该如何确定
保证合同成立的时间,应当以保证人以及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1、签订书面保证合同:即保证人和债权人,依据书面形式,就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依法达成书面协议,保证合同即告成立。
2、单独出具保函:即保证人以书面信函、传真等形式向债权人表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负担损害赔偿之责,被债权人接受的,保证。
3、在主合同中订有保证条款或在保证人栏内签字、盖章,即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保证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有效吗
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因为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所以主合同无效其从合同自然也无效。
但如果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约定,否定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的从属关系,并且约定即使主合同无效,担保人也要对债务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则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仍有效。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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