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租赁合同到期可不可以续签
一、如果租赁合同到期可不可以续签
租赁合同到期是可不可以续签的。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不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不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不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租房合同未到期可不可以单方解除
租房合同未到期,协商一致可不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应当支付违约金。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赔偿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不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不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不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不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不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不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不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房子保全期间可不可以签租房合同
一般而言,被法院保全了的房子不能出租。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或委托第三人保管,保管期间无论是保管人还是当事人都不可使用该房屋。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可不可以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
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不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不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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