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行信用卡违约金怎样算的
一、招行信用卡违约金怎样算的
倘若只销卡,若仅是停止了所销卡上的一些功能,账户却依然存在,但是倘若因一张卡不用了而进行销户,则会导致该账户下其他卡一律不得使用。
“建议市民在不使用账户下其中某张卡的时候,应及时到银行进行销卡,销卡后应及时销毁或妥善保管,谨防个人信息外漏,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信用卡注销要销毁卡片据了解,信用卡具有透支功能,银行承担着较大的风险,各金融机构对信用卡账户的管理也比较严格,每一张信用卡账户资料都会在中国人民银行备份,即使账户注销,其原有资料也会保存。
也就是说,客户一旦注册了信用卡,这个账户就将一直存在,有关这张卡的所有信息都会按要求储存在金融部门,持卡人的信用记录也会一直保留。
正因为注销的信用卡依然存在巨大风险,因此银行建议持卡人,正常的销户程序后,客户还应对信用卡实体进行销毁处理,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剪断磁条。
信用卡注销要“三注意”信用卡注销不留“尾巴”注销信用卡不论是通过电话银行还是去银行柜面办理,除了准备相关证件卡片外,还必须保证卡内没有欠款,如果是存款金额小,不想要了的话,必须跟工作人员说明,请他们清零。
信用卡注销后不能乱扔注销后的卡片还带有很多个人信息,而且在一些只要卡号的场所扔可使用,所以绝对不能乱扔,如无收藏需要,应将磁条剪断后交由银行柜面,由其专门粉碎处理。
如想偷懒,至少要将磁条剪成几段。
46天后电话查询注销情况不论通过电话还是柜面注销,都应在46天后致电银行查询注销的情况,在得到确认后才能算是真正注销成功。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信用卡犯罪的常见手法有哪些呢
信用卡犯罪的常见手法如下: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信用卡犯罪类型有哪些呢
信用卡犯罪类型如下: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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