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合同的效力如何进行划分
一、民法典规定合同的效力如何进行划分
《民法典》规定合同的效力划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等。合同有效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真实意思表示下签订的符合法律法规内容的合同;合同无效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或法定其他情形;合同可撤销是指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或法定其他情形。法定其他效力情形。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合同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生效的时间,因合同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情况如下:
1、不要式合同,以受要约人表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
2、要式合同,须双方依法定形式办理特定手续后,还必须交付标的,合同才告成立。
3、书面合同生效的时间,有两种情况:
(1)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生效的程序无特别规定或约定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生效。
(2)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的程序有特别规定或者约定的,完成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法院对阴阳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阴阳合同中阳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因为阳合同并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当然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至于阴合同,如果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不损害公共利益以及第三人利益的,则应当认定为有效的;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也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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