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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1-20 阅读: 102次

一、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哪些

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可以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或其他法定效力情形。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属于有效;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对合同当事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情形属于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效力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二、附条件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对附条件合同效力法律的规定有:当事人约定附条件的合同自约定的条件满足时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办理手续后生效。

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条件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

条件,根据其决定法律行为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作用可分为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以条件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标准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条件的成就,是指作为条件内容的事实已经实现。条件的成就是决定法律行为是否生效是否失效的问题,因此事关当事人的利益。条件成就的效力,在于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期限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是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是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期限与法律行为的履行期限是有区别的,履行期限是基于已生效法律行为所负义务的履行所加的时间限制。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三、民法典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是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一、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符的合同。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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