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合同无效能否解除合同?
一、针对合同无效能否解除合同?
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不需要进行解除。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的要件,合同关系自始不成立,而合同解除是指消灭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同时合同因当事人故意违法而导致无效的,应追缴当事人所获得的非法财产,而合同解除则不存在追缴财产问题。所以合同无效并不存在是否能否够解除的问题。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不能否达到合同目的能否解除合同
合同目的不能否实现的能否解除合同,由于出现了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否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否实现合同目的都能否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能否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能否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能否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否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否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能否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解除劳务合同
符合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否不提前通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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