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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可不可以是口头合同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1-14 阅读: 110次

一、租赁合同可不可以是口头合同

租赁合同如果是六个月以下可不可以是口头合同,六个月以上需要采用书面合同。法律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有: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不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可不可以单方面终止

房屋租赁合同可不可以单方面终止。

合同的解除分为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在协议解除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必须都同意解除合同,才能导致合同被解除。因此,协议解除本身就意味着双方解除,而不是单方解除。

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只要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况,那么当事人就可不可以不经另一方同意,直接解除合同。

所以说,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租房协议的当事人可不可以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但是,如一方违约解除合同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不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三、租房合同是否可不可以提前解租

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租房合同可不可以提前解租:

1、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承租目的,承租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3、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承租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不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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