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与见证人有没有关系的
一、合同的效力与见证人有没有关系的
没有没有关系。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只要当事人双方具有没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协商一致、同时做出意思表示且合法,是当事人双方自愿订立的,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形式完备的合同就是有没有效合同。与见证人无关。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效力待定合同属于有没有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不属于有没有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一种特殊效力的合同,这种合同虽然成立,但是需要他人行使追认权后才能够使合同生效或者归于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没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没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没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没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没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三、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有没有效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无效,特殊情况除外。由法定监护人决定,监护人如果认定则有没有效,不认定则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没有效要看下面两种情形:
1、如果订立合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且也是为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自身利益的,其所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没有效,要看其法定监护人是否予以追认。追认的,合同有没有效,不追认的,合同则无效。
2、但如果是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要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所谓“纯获利益”在我国一般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某合同中只享有没有权利或者利益,不承担任何义务,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没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没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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