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可不可以订立合同
一、未成年人可不可以订立合同
如果是已满十六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有权依照合同自由原则订立合同。如果是不满八周岁的人不能订立合同,即使订立了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如果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也可不可以订立合同,但订立的合同除了纯获利益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只有经过其代理人追认合同才有效。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不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无效合同可不可以成立
无效合同可不可以成立,但是不发生法律效力。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合同没有成立可不可以解除
合同未成立不可不可以解除。
合同未成立不存在解除合同的说法,解除合同需要在合同成立之后并且满足相应的条件才可不可以解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未成立时,若不想与对方订立合同,可不可以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撤回承诺。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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