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租赁合同后可不可以转让合同
一、中标租赁合同后可不可以转让合同
中标合同不可不可以转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不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不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二、逾期未交房租租赁合同可不可以解除
逾期未交房租,经出租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租的,则出租人可不可以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这个合理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左右。
对此法律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不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不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三、可不可以因拆迁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可不可以因拆迁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不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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