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行纪合同的规定都有哪些
一、民法典对行纪合同的规定都有哪些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民法典关于合同撤销权的规定是哪些
1、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2、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4、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民法典中合同履行地是如何规定的
首先,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债务人就应当在该地点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当在该履行地点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行为。
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依据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其次,如果履行地点仍然无法确定的,则更具标的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履行地点。如果合同约定给付货币,则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如果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的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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