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合同是哪些性质
一、赠予合同是哪些性质
根据赠与合同的特征,它可以被划分为以下类型的合同。
1、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
赠与合同是典型的单务、无偿合同。在赠与合同中,仅赠与人一方负有将其财产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则不负有任何义务。
2、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
3、赠与合同原则上为不要式合同,但在当事人有特约以及不动产赠与中,赠与合同为要式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代理合同是哪些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1)代理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代理人有义务以本人的名义为本人实施买卖等活动,而本人有义务向代理人支付报酬。
(2)代理合同属于委托性质。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3)代理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代理合同即告成立,无须以交付实物或给付其他财产为成立的前提。
(4)代理合同不是要式合同,而是不要式合同。代理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通过面对面的谈判而达成协议,也可以通过电话、电报、传真或者其他先进的通讯手段缔结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三、合同是哪些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双方签订合同应遵循如下原则: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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