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的类型是哪些
一、无效合同的类型是哪些
休产假时劳动合同到期,自然延伸劳动合同效力,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合同到期而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休完产假后,依法还应该享受哺乳期,哺乳期截止到婴儿年满一周岁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二、解除合同权的类型有哪些
解除合同权的类型有两种,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约定解除即指通过当事人约定于一定事由发生时,一方或双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法定解除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当一定事由发生时,一方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无效的规定都有哪些
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方或者双方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
3、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
合同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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