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诈行为是哪些
一、合同欺诈行为是哪些
合同欺诈行为如下:
1、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
2、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行为;
3、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行为;
4、虚假的宣传欺诈行为;
5、虚假的价格欺诈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合同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哪些
合同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如下:一、被欺诈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该合同自始没有约束力,并且当事人需要彼此返还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欺诈一方还需要对被欺诈一方给予补偿。
二、构成犯罪的,将被处以下列刑罚:
(一)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行纪合同是哪些意思?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行纪合同为双务、有偿、诺成和不要式合同,只要双方达成委托合意,合同关系即可成立。
委托人可以利用行纪人的信用、资产、交易关系和知识经验。
行纪人行使权利方便且经营方式灵活,无须得到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行纪合同目前主要适用于动产买卖和证券期货交易,但范围从理解上不限于特定范围财产,只要法律不禁止的贸易行为,应当允许开展行纪业务。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合同欺诈行为是哪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