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类型有哪些
一、合同纠纷类型有哪些
合同纠纷的类型主要有:
1.合同效力纠纷,合同效力纠纷包括无效合同纠纷和有效合同纠纷;
2.口头和书面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口头或是书面合同引起的争议;
3.有无名合同纠纷,从合同名称是否法定可以划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4.标准和非标准合同纠纷;
5.国内和涉外合同纠纷。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二、解除合同权的类型有哪些
解除合同权的类型有两种,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约定解除即指通过当事人约定于一定事由发生时,一方或双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法定解除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当一定事由发生时,一方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一般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以下三种: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三、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
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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