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生效的合同能否解除
一、附条件生效的合同能否解除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可以解除。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这只是对合同效力生效时间的约定,并不影响达到一定条件时,合同可以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约定解除与附条件解除的区分
结合实务中的裁判观点,试着将两者主要区分总结如下:
1.约定解除需要解除权人通过通知的形式行使解除权(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权),而附条件解除在条件成就时合同即告解除(自动失效或消灭)。
2.一般认为,合同所附解除条件是对合同所加的附款,通常与合同自身的内容以及合同的履行行为本身无关。约定解除权与合同的主要内容通常相关,比如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相关的条件,属于合同本身履行过程中的一部分,大多属于一方违约情形下之处理。
3.约定解除权的合同,解除后如果该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则无溯及力;如为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则有溯及力。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解除条件成就时法律行为丧失效力,不具有溯及力。
三、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第一,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也就是说,条件不是现实存在的,而是属于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可能实现也可能不实现,条件具有不确定性。
第二,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
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是当事人自己选定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由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它是合同中的任意条款而非法定条款。
第三,条件必须是合法的。
当事人不得以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实或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作为合同的附条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民事行为无效。
第四,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某人杀死某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附条件生效的合同能否解除?答案是可以的。不过在解除这类合同的时候,要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要么是符合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情形。否则一方违约解除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即使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解除,也要看具体的情况才能确定是否要承担后续责任。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