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有权授权分公司代签合同吗
一、总公司有权授权分公司代签合同吗
可以。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公司由于没有设立法人,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
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签合同对方没有公司授权的要怎么维权
签约后发现对方签约人没有公司授权的,应先联系对方公司,看对方公司是否认可或者直接催告对方公司追认,如果对方公司认可或者追认的,按约定履行。
对方公司不认可或不予追认的,首先要看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构成表见代理的,可以要求对方公司按约定履行。不构成表见代理的,要求签约人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三、中标后可以委托单位分公司签合同吗
如果是总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签署合同,是可以的。
法律规定,中标单位如果已经中标可以委托分公司进行签署合同,但是中标人不得向其他集团和公司进行转让中标,也不能进行肢解后向他人进行转让,只能够由本公司或者是本公司旗下的相关分公司进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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