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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实际履行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7-28 阅读: 133次

一、合同实际履行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合同实际履行的判断标准为,合同当事人是否全面、正确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如果合同当事人已经全面、正确地完成了各自承担的义务了,则认定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了。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违约金不合法的标准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是不合法的。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合同事实不能履行的情形是什么

事实上不能履行,是指标的已客观不能履行和永久不能履行。

法律上不能履行,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合同是可以履行的,但在合同实际履行的时候,法律和法规禁止进行这样的履行行为。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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