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合同是否有效应当如何判断
一、一个合同是否有效应当如何判断
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合同有效包括以下要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上没有公章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上没有公章的,如果有订立合同各方当事人的签字或者手印的,则合同也可以生效;如果既没有盖公章,当事人也没有在合同上签字或者按手印的,则合同一般是不能生效的。
不过如果合同上没有公章,也没有当事人的签字或者手印,但是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也接收履行的,则此时合同也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属于有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不属于有效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一种特殊效力的合同,这种合同虽然成立,但是需要他人行使追认权后才能够使合同生效或者归于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在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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