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当事人死亡合同如何履行
一、合同当事人死亡合同如何履行
合同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有约定的应当依照约定处理,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依合同性质区别对待:
一是财产性质的合同,比如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并不当然终止,死亡的一方当事人有继承人的话,继承人继承合同的财产权利则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继承人不原意继承的话,合同终止;
二是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因为这类合同的签订,一般都是一方当事人基于对另一方当事人本人具有的经验、能力,甚至是个人品格的信任。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一方当事人将合同丢失了如何办
双方合同有一方丢失了可以协商重新补签一个。亦可以通过媒体、报纸,进行公告,宣布该合同作废,与相对人重新签订合同。如果双方均承认合同存在,并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丢失,并没有什么影响。如果对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需要寻找其他的证据,证明合同存在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如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等。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如何去确定合同履行地管辖法院
在不违背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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