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修改是否还生效
一、合同有修改是否还生效
合同有修改符合法定程序的有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合同成立后,当事人需要修改的,应当与对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修改的内容应当约定明确,否则推定为未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合同写错字涂改是否生效
涂改合同并不属于使合同归于无效的情形,所以,原本有效的合同经过涂改仍然有效。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使合同归于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五点: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但是,如果合同内容写错了必须要涂改的,双方当事人最好在涂改处签字或者盖章确认,以免以后不必要的纷争。
但是如果是单方面涂改合同的,属于单方面变更合同的行为,违反意思自治原则,被擅自修改的部分对合同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违法分包合同是否有效
违法分包的承包合同无效。我国法律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承包合同无效。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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