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由谁来认定
一、无效合同由谁来认定
只有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有权确认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当事人不享有确认合同效力的权利。合同无效系自始无效,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应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而合同经确认无效后,当事人请求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应当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无效必须由法院来认定吗
无效合同需要去法院进行认定。但是不是必须经过法院认定。
一般都是当事人去申请确认,法官不轻易去申请认定。只有当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认定合同无效的请求或主张时,法院才能确认合同无效。
但如果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由于缺乏合同无效的请求权主体,所以允许法院主动认定其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三、如何认定格式合同无效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同无效:
一、格式合同的提供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二、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三、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订立合同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五、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诉良俗的。
六、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订立了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无效合同由谁来认定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