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效力如何
一、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效力如何
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下列如下:
一、如果和他没有违法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也不会损害到国家或者其他人利益;并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则认定合同有效。
二、如果超越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是违反了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而进行的,则认定由此签订的合同无效。
三、如果公司故意或者过失超越经营权,合同签订的相对人是善意,公司提出认定合同无效的,则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如何规定的
集体劳动合同的效力范围体现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三、合同解除的效力是如何的
合同解除会产生下列效力:
一、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仍可以要求存在过错的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
三、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也就说,合同解除后关于结算和清理的条款仍然有效。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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