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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重大误解指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7-18 阅读: 143次

一、合同中重大误解指什么

合同中的重大误解一般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合同中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等重要的内容产生了误解,处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了合同。认定重大误解需符合下列条件: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以及会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怎么才能区分重大误解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重大误解属于一种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重大误解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误解的“事实”是合同订立时存在的事实,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出乎预料的事实不构成重大误解;

2、该事实必须是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基本前提条件;

3、重大误解必须是本质的,一般误解不构成重大误解;

4、重大误解不是出于合同当事人的重大过失引起的,否则该当事人不得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合同;

5、单方重大误解还必须是重大误解将使合同的执行产生不公平的结果。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可撤销合同指的是什么

在以下情况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1、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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