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时一般要注意哪些
一、签合同时一般要注意哪些
签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在签订合同以前,经营者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
二、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
三、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
四、约定违约条款。
五、约定争议管辖权条款。
六、明确合同签订地。
七、约定担保条款。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买房子签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买房合同的注意事项是: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买卖房屋应当属于合法建筑,产权明确;
3、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完善具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三、公对公签合同要盖哪些章
签订合同使用公章或者是合同章都可以。
一般情况,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种类很多,有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行政章及各部门的公章等。
一般而言,合同专用章、行政章都能作为合同章,至于财务专用章、各部门的公章的效力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仅仅证明诸如欠款金额(企业之间对帐单)这样的财务方面的问题,那么财务章也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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