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的法律风险有什么
一、购销合同的法律风险有什么
购销合同的法律风险如下:
一是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或者没有代理权或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购销合同;
二是合同的内容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
三是合同中的恶意履行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二、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规有什么
《民法典》第五百零八条规定,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即根据《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无效合同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2)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范及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履行合同的如法律后果,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如下: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有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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