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怎样行使
一、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怎样行使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要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下行使,并且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理由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包括对父母的赡养、夫妻之间的扶养以及对子女的抚养,不仅包括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也包括履行约定的扶养义务。其次,受赠人需要有一定的扶养能力,有义务不代表有能力。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在赠与合同生效后,发生上述三个法定事由(没有兜底条款),法律赋予赠与人撤销权从而规制受赠人的行为,实际上是对任意撤销权进行补充和完善,从而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赠与合同的撤销民法典规定
赠与合同的撤销包括法定撤销权和任意撤销权。
一、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种:
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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