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
一、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
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具体如下:
1、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
2、保险人同意承保。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保险合同的性质怎样
《保险法》第十
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由此可见,法律明确规定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即必须采取法律要求的形式(书面形式)才成立的合同。
因此,在购买保险时,只有保险合同中记载的才有效。
反之,口头上的许诺,保单利益等是无效的。
所以,在拿到保险合同的第一时间,应该去确认书面合同是否与前期沟通确认的内容一致。
《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三、一般的合同怎么成立
合同的成立一般分为:自动成立、确认成立和批准成立三种形式。
(1)自动成立。合同的自动成立,是指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的、完全的意思表示。
由于当事人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授权的委托代表人签字,合同既告成立。它适用于当事人当面签订合同而又无须经批准的情况。
(2)确认成立。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是我国对外贸易交往中习惯采用的协议方式。
在实践中,采用这种方式达成协议后,会出现下列两种情况:
一是当事人不要求签定确认书,合同当事人就可以通过信件、电报、电传作出有关内容的承诺,达成协议时,合同即告成立;
二是一方当事人不要求签订确认书,只有在确认书各方交换签字后,合同方能成立。
(3)批准成立。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于获得批准时方能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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