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与欠款纠纷的区别有哪些
一、合同纠纷与欠款纠纷的区别有哪些
债务纠纷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因各种金钱借贷偿还关系问题,引发的矛盾的发生。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建筑工程合同欠款纠纷的处理方法有什么
遇到建筑工程合同欠款纠纷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如果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然后要求优先受偿。
或者承包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发包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如果法院判决了发包方还不支付工程款的,承包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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