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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要件是什么合同成立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7-04 阅读: 125次

一、合同成立的要件是什么合同成立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的成立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成立的时间具体如下:

1、法律没有限制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订立可采用的形式及合同内容一般包括条款是什么

合同的主要形式有:

1.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

2.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一般具备的条款有:

1.标的,即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质量和数量,即确定合同标的的具体条件;

3.价格和酬金;

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办法。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是否应该赔偿

以订立合同为名恶意磋商,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订立合同为名恶意磋商,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

恶意必须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谈判意图;

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目的和动机。恶意是此种缔约过失行为构成的最核心的要件。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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