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是需要约定有效期吗
一、采购合同是需要约定有效期吗
可以约定有效期。法律并没有对此进行强制性规定,合同是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约定的由双方当事人遵守的权利和义务,因此采购合同是否需要约定有效期是根据订立合同时双方的意思自治来决定的。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的,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合同有必要约定违约金吗
合同不是必须约定违约金,是否约定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不过对于违约金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免日后有一方违约金时难以确定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合同约定诉讼时效有效吗
合同约定诉讼时效是无效的。
诉讼时效期限是不可以由双方约定的,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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