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解除的形式具体有哪些
一、保险合同的解除的形式具体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解除形式具体如下:
(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
(2)意定解除:意定解除又称协议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
意定解除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一旦约定的条件成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权行使解除权,使合向的效力归于消灭。
《保险法》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二、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1、法定解除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足以影响保险人的承保决定;
(1)、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并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请求;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
(4)、被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5)、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合同成立未超过两年;
(6)、在人身保险中,合同效力中止起两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
2、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又称协议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旦出现了所约定的条件时,一方或双方即有权利解除保险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情形都有什么
1、法定解除。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足以影响保险人的承保决定;
(1)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并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请求;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
(4)被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5)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合同成立未超过两年;
(6)在人身保险中,合同效力中止起两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
2、约定解除。约定解除又称协议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旦出现了所约定的条件时,一方或双方即有权利解除保险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保险合同的解除的形式具体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