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标的物产生的孳息归什么所有
一、买卖合同标的物产生的孳息归什么所有
买卖合同标的物产生的孳息归谁所有要分阶段确定:如果是标的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如果是交付标的物产生的咨询归买受人所有。
孳息是原标的物滋生、增值、繁衍而来的,是基于对标的物的所有或占有而产生的受益。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的义务有什么
买卖合同买受人的义务主要有:
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
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这也是买卖合同区别于其他涉及财产移转占有的合同的本质特性之一。
3、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对其所转让的财产负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担保义务。
(1)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三、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的义务有什么
买卖合同买受人的义务主要有:
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
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这也是买卖合同区别于其他涉及财产移转占有的合同的本质特性之一。
3、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对其所转让的财产负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担保义务。
(1)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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